尊敬的客户: 您好!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0号《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域名注册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保护域名持有者的权益,从即日起各合作伙伴需主动核查以往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要求如下: 1、此项工作是面向所有域名持有者注册信息的核查,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为自查时间,请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2、2008年4月25日之前,35互联客户服务中心采用简单流程,如自查发现存在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1)若不正确的信息是域名持有人名称,则请客户提交《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表》及修正后的域名持有人身份证明,信息即可办理。我司客服在收到客户资料的有效传真件后3工作日内完成域名持有人信息的修正。客服在对客户域名持有人信息的错误进行修正后,会向客户的域名注册邮箱发出域名持有人信息错误修正成功通知书。客户资料请传真至:0592-5291577,并注明“国内域名专员 收”。(2)若不正确的信息是有关域名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请客户自行通过域名管理密码登陆我司后台进行修正。 3、2008年4月25日之后,如自查发现仍存在:(1)域名持有人名称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请客户提交《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表》,及修正后的域名持有人身份证明,相关资料须原件寄到35互联客户服务中心方可办理。客服在收到资料原件后一周内完成信息的修正。客服在对客户域名持有人信息的错误进行修正后,会向客户的域名注册邮箱发出域名持有人信息错误修正成功通知书。(2)若不正确的信息是有关域名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请客户自行通过域名管理密码登陆我司后台进行修正。 资料发至:厦门市观日路8号35互联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国内域名专员收,邮编361008。 4、2008年4月30日自查结束后,如仍存在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35互联会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对域名进行处理。 5、望广大客户能够积极配合此项工作,为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努力。 在此期间,如35互联发现有指向非法或违规网站的域名,会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域名进行hold处理。涉及非法信息的域名,不再开通,35互联将向所属公安机关转移资料信息。涉及违规信息的域名,在删除违规信息的前提下,用户发保证书并提交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后,给予开通。 重要说明: 1、非法信息包括:赌博(尤其是六合彩)、色情、政治反动、反华、法轮功、丑化国家领导人、贩卖枪支弹药、贩卖各类催情药、贩卖违反药监局规定的假药、办证办发票等内容; 2、违规信息包括:未进行经营性备案的盈利性网站、存在论坛、博客、视频等内容的网站。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0592-2957777 35互联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或发送 email 至zhijie@35.cn信箱,35互联客户服务中心将为您提供热情细致的解答。 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相关细则: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十四条 已注册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一)域名持有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二)域名持有者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三)域名持有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四)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判,应当注销的; (五)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义务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网站检查工作,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停止相关的域名解析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