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达设计简称视觉设计(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 或 Graphic Design),有时也被称为信息设计(Information Design),视觉传达设计的过程,是设计者将思想和设计概念转变为视觉符号形式的过程,即概念视觉化的过程,对信息的接收者来说,则是相反的过程,即视觉概念化的过程,贯穿和联结两个过程的是信息。
图形符号具有很强的直观性,但同时在信息传达明确性方面不如文字,有时会出现“误读”的可能。
在界面设计中,要求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必须具备部分相同的信息知识背景,否则在两者之间就必须存在一个翻译或解说系统作为中间媒介来进行沟通。例如对于一个没有任何西方文化和语言背景的中国人来说,“Just Do It”的文字符号就不会产生任何“动感,活力,激情”的印象,此时可以通过鲜明的图象和活跃的色彩来辅助传达这个概念。
形式美的创造法则: (1)秩序产生的美感。它通过对称、比例、连续、渐变、重复、放射、回旋等方式,表现出严谨有序的设计理念,是创造形式 美感的最基本的方式。 (2)和谐产生的美感。它是以美学上的整体性观念为基础的。构成界面形式的文字、图形、色彩等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协调映衬,都为界面的功能美与形式美服务。 (3)变化产生的美感。变化的法则体现了设计存在的终极意义,即不断地推陈出新,不断地创造新的形式。
在艺术问题上没有什么严格的法则,艺术天才不可能是结构的奴隶,他不管怎么干,都不会侵犯艺术原理,而只会创造出新的原理。
精心收集和审慎挑选艺术和设计的古今范例有助于训练设计师的大脑和眼力。
界面的借鉴不仅要从同类设计作品中求得,更重要的是从文化传统中找寻。日本现代设计在不长的时间里发展到较高水平,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日本设计师自觉地将日本的文化传统融入到现代设计理念之中。 | |